美國EB-1C跨國企業高管移民計劃,主要適用于被跨國企業調任到美國的行政管理人員或經理。美國移民方案眾多,EB-1是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,也是優先級最高的移民方案,一直備受青睞。EB-1有3個小類別,分別是:EB-1A、EB-1B、EB-1C。EB1C是為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設計的移民簽證類別。首先,遞交EB1C申請的公司必須“跨國”,該申請人需獲得企業的正式聘任,并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,已為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(母公司、子公司、或關聯公司)工作至少一年以上,并擔任管理職位。
EB-1C 移民簽證由雇主出面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-140表來為受益人申請簽證。EB-1C申請的具體要求需要由雇主和受益人共同分擔。其中對雇主和申請人都有具體要求。
對雇主的要求:
1、雇主必須是美國公司,并且有合格的海外機構(如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分公司或附屬機構)
2、雇主必須在美國境內運營,并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至少一個海外機構有規律地提供連續、系統的商品或服務
3、申請前,雇主必須已經在美國運營滿一年
美國 EB-1C 的申請條件:
(1)必須在美國和海外有兩個公司,相互為母公司和子公司關系。也就是說,這要是一個跨國公司,一個在美國,一個在中國,或者在美國和中國的公司都同時從屬與第三方。
(2)申請人必須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境外為海外母公司工作過一年以上,并且需要尋求為海外公司的美國分,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)繼續工作。申請人在境外和美國的分、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)的職位必須是經理或高級主管(總裁,總經理,副總經理或相應的職務)。
(3)申請人要求移民美國是為了經營管理美國的公司而調派來美,由美國雇主,即海外公司的分、子公司(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實體)向移民局提出申請,而美國的公司必須實際運行了一年以上。
(4)海外公司和在美國的公司均需正常運作,并雇有合理的員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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